国寿保-老年版(61-80岁)保险计划是专为61-80周岁老年人群设计的产品,结合老年人情况添加专属责任,特定、燃气意外身故、伤残,可与普通意外身故、伤残叠加赔付,针对老年人无法保证住院医疗,特增加意外骨折住院医疗责任,每年保费只需365元,无缝关爱365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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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特定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场所内、特定活动中、特定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或享受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政策时在养老(助残)餐桌或托老(残)所就餐引发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承担约定保险责任。 |
燃气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燃气意外伤害医疗 |
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定额给付 |
保险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意外伤害骨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
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
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搭乘水上交通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水上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水上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搭乘轨道交通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